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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对保证法律的实施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负有重要责任,因而其自身的公正与廉洁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其自身能起到表率,做到公正与廉洁,才有资格去行使这神圣的权力。当前,国家经济的空前繁荣无疑对大众的利欲心理产生无法抗拒的诱惑,从而很容易引起知法而违法,懂法而犯法的事件,这无论对人民还是对司法机关,都是一场严峻的考验。
不难看出,一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了促使司法人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不惜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式来拉拢执法人员,而若执法人员心理素质不过关,抗不住这各种各样的诱惑,就有可能利用司法权力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毋庸置疑,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六盘水夺矿门案,就是典型的司法不公案件。
"法治"是指引我们实现更加完美的法治国家的精神信念与思想基础,是法律职业者的生命和灵魂。它必然引导法官公平公正开展司法活动,激励着法官执着追求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然而,在近期网络热议“六盘水夺矿门”一案中,"法治"俨然变成了"权治",权大于法的乱象再次出现,也让当地的投资环境开始被外来者质疑:如此不公的法律环境,我们的投资究竟有没有保障?
从法律层面来说,所有的法律都有基本的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社会正气,匡复正义。法治理念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动力。它应该是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这样的法律资源在其他很多法律,包括宪法中都是有根据的。所以在有些事件上没有具体的立法,致使人容易对于道德在某种程度上的漠视。
人和事物的不同性在于,人有的时候错了就无法挽回,一失去就是永运,就像小悦悦的离去。小悦悦离去之后,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小悦悦出事之地,几百名来自佛山各地的人聚集在一起,以“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抱抱团的名义,在悼念小悦悦之际,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而这些行动,能做到的也只能是对正在冷漠的道德加加温,却无法挽回一个小生命和十八颗冰封的良心!
相对而言,司法却不会死亡,它可以亡羊补牢,只有彻底杜绝各种像夺矿门这类司法不公乱象的发生,在法言法,执法人员严于律已,洁身自好,对待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人们依然有理由相信我们可以拥有一片洁净的心灵空间!